妻為同袍 官稱勢判囚
【明報專訊】法官潘敏琦昨在庭上透露,根據被告的WhatsApp紀錄,事發時妻子正懷有女兒,與被告同齡的妻子本身亦是警員。法官不住追問代表大律師被告犯案原因,指身為警員的被告容許自己與其兒子的女同學發生這樣的事,而且亦非一次,甚至去年初稱呼事主X為「老婆」,及在她的生日非法性交,明言勢必判囚。大律師稱被告未有透露原因,但被告將失去工作及長俸。
同齡妻事發正懷第三胎
控方透露,被告沒案底,與妻子及3名年齡由2至13歲兒女同住,讀書至中五程度,1996年加入警隊,之前任職貨倉工人,他自被捕後一直還押。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同意,被告與X的年齡差距是加刑因素,但被告案發時沒有用暴力或強迫X。但法官即表示,本案的要旨是被告利用X,辯方表示同意,法官又指法庭並非判斷道德爭議的地方。
辯方稱「好爸爸」失長俸求情
辯方續稱被告背景良好,今次犯案由於一時誘惑;他及早認罪,免卻X出庭作供;被告是好父親,他將失去工作及長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