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孕妻交兒子同學 警認與13歲女性交 先做「契女」後叫「老婆」 童女血紙巾藏警署
【明報專訊】39歲已婚警員搭上兒子年僅13歲的女同學,他先收女童為「契女」,藉詞向她送贈玩具、鮮花及手表,甚至「管接管送」,更安排女童與兒子在天水圍一單位溫習,後來又以「老婆」稱呼女童,更拍下接吻照,其間妻子正懷有第三胎。去年1月至3月,警員先在其私家車上向女童上下其手,及後更趁生日在上述天水圍單位與女童性交,事後他更保留染有女童下體血漬的紙巾。已停職的警員昨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罪。
法官潘敏琦下令索取13歲事主X的創傷報告,及39歲被告黃偉洪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以了解其犯案原因,其間被告還押。控方透露,女童有會見心理學家。警方發言人表示,被告被捕至今仍然被停職。被告其餘3項非禮及1項企圖非法性交罪,則存檔於法庭。
送禮管接送 警員身分取信任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於2014年5月認識事主X,X不時與被告兒子一起做功課及打羽毛球。約兩個月後,被告開始與X用WhatsApp聯絡,叫X當他的契女,其間向她送上玩具、鮮花及手表,甚至「管接管送」,載她回家或往校內活動。考試期間,X與被告的兒子一同在被告的天水圍空置單位內溫習。初時X對此感到奇怪,但後來X及其母得悉被告是警員,相信他是一個好人,故同意上述安排。
載往僻處摸胸 生日性交
去年1月17日,被告原應接載X返學校,卻將她帶往偏僻處,被告在車上吻X及摸她的胸,但X的手機突然響起,被告停止動作並載X回家。同年2月24日,被告與X在上述天水圍單位共處,二人接吻,被告摸X的胸及下體,企圖在沒有避孕套下與她性交,但X不清楚最終是否有性交。根據二人的WhatsApp紀錄,X事後向被告表示下體疼痛,被告問X「是否有插入」,X回應「我覺得或是有少許」,又稱怕會懷孕,被告安撫X說沒有插入,不用害怕。
至3月15日被告生日,X由被告帶往天水圍單位,二人沒有使用避孕套性交,X下體流血,被告在X的腳上射精,並說會將用作抹走X下體血液的紙巾保留。X事後自行回家。
母思疑拍拖 追問揭發報警
約半個月後、即去年4月5日,X的母親懷疑女兒拍拖,X將她與被告的性關係和盤托出。X母在電話質問被告,被告向X母道歉,事件後來轉介學校社工並報警。兩天後,被告在天水圍警署被捕,警方在被告警員儲物櫃發現黑色袋,當中有一個透明膠袋,入面放有一張染血紙巾,化驗後證實屬血液屬於X。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