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年前埃及樂蜀熱氣球發生爆炸慘劇,造成9名港人罹難,其中6名死者家屬去年入稟高院向勝景遊索償。勝景遊一方早前以家屬未有向其送達入稟狀為由,要求法庭剔除家屬的入稟狀。聆案官昨頒下判辭,駁回勝景遊的申請,認為下月開審的死因庭聆訊或披露有用資料,家屬一方待死因庭聆訊後才向勝景遊送達入稟狀的做法並無不妥。 死者家屬:勝景遊未盡力協助 其中一名入稟索償的死者家屬蕭志強昨歡迎法庭裁決,斥責勝景遊一方只想盡快完結事件,沒有盡力幫助家屬。 蕭又透露,下月26日召開的死因庭聆訊會傳召勝景遊的職員出庭作供,但稱對死因庭聆訊的期望不大。 指家屬做法合程序官:裁決無不公 聆案官在判辭中指出,家屬一方的入稟狀重點為死者與勝景遊之間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謹慎責任等;由於未能確認家屬已持有所有資料,或需進一步調查,加上事件發生至今尚未超過3年,索償期限及送達入稟狀期限仍未屆滿,認為拒絕勝景遊一方的申請,不會對興訟雙方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HCPI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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