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及衛星電視帳單須簡化 保證用戶明白易懂
【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管理機構周四宣布一些新規例﹐指定有線和衛星電視改變帳單格式﹐方便顧客閱讀。
加拿大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周四說﹐落實一些新規則﹐可改變電視服務供應商的帳單格式﹐用戶更容易理解。
《電視服務供應商行為守則》(Television Service Provider Code of Conduct)初稿去年3月定案﹐周四正式公布﹐確實實施日期是2017年9月。
整體上﹐新例將規定有線及衛星電視公司﹕
*向消費者提供帳單﹐帳單列出資料﹐格式必須簡明易懂﹐包括訂戶的頻道與配套清單﹔
*帳單清楚列出優惠期限﹐包括折扣優惠期後的正常價格﹐寫明顧客簽約前﹐有什麼義務﹐同意最短時期﹔
*上門服務﹐向顧客說明更確實的時段﹐顧客知道技師何時上門﹐也要說明相關服務有無隱藏收費﹔
*確保書面協議清楚寫明價格﹐說明是否連稅和包括其他收費﹔
*調整頻道、頻道配套或租借設備收費﹐需給顧客30天通知。
新例也有具體規例﹐照顧殘障顧客的需要。電視服務供應商必須給他們30天試用期﹐讓他們決定﹐那是不是他們需要的服務。
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說﹕「加拿大殘障者也可以要求另類格式合約﹐服務商回應﹐必須免費提供。」顧客只需表明﹐自己是殘障者﹐不必提供證明。
從3月起﹐廣播管理機構要求電視服務商提供基本頻道配套﹐亦即「瘦身基本」(skinny basic)配套﹐每月收費不得超過25元﹐還要給顧客選項﹐揀選個別頻道或較小配套。到12月﹐揀選頻道或配套必須是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