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企圖搶劫工業大廈而棄保潛逃逾21年的車房技工,聲稱去年6月主動到警署自首,卻遭值日官打發離開,其後再向巡警自首又遭拒,最終第3次自首才獲受理。技工昨在高院承認外出時備有偷竊用品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年邁病母希望兒子可在她離世前不再以逃犯身分生活,促使被告選擇自首,法官判他入獄1年3個月。
被告馬漢光(54歲)昨承認外出時備有偷竊用品罪,他否認的企圖搶劫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本報向警方查詢如何處理自首逃犯、會否有系統核實棄保潛逃者的資料等,警方發言人回應稱,一般情G下,如被通緝者向警方自首,會由當值人員作初步處理,然後轉交調查該案之隊伍跟進。
涉圖劫工廈 棄保潛逃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收到消息指有人會於1993年5月9日到觀塘海濱工業大廈行劫,遂在場埋伏,其後見到有人把兩名保安員綁起,隨後6至7名男子進入大廈。警方最終把被告在內的10名男子拘捕,被告當時戴茪漅M,拿蚋鞢B鉗及兩把螺絲批,其身上亦管有無線電通訊設備。被告警誡下聲稱「颶隅恣v,又指有兩名朋友指示他到現場偷貨車,有人承諾會給他數萬元報酬。被告與另外9人同年被起訴,他於1994年5月案件審訊前棄保潛逃。他潛逃21年後於今年6月在觀塘警署自首。
匿新界修車 子拒交談
辯方求情稱,被告潛逃後一直在新界北區匿藏,並在車房以維修汽車為生。被告決定自首是源於其母親及兒子,馬母年紀老邁及患有老人病,她希望在離世前見到馬不再以逃犯身分生活,馬的兒子則怪責父親不肯面對現實,拒絕交談。
辯方續稱,被告自首之路一波三折,去年6月他到警署自首,惟值日官並沒接納其說法,要求他離開。被告離開警署後再向街上巡警自首,並提及自己在警署的經歷,卻再次遭巡警拒絕。他原打算放棄,卻在胞妹提議下前往觀塘警署自首,終獲受理。辯方又稱,被告數年前腦部受傷,影響其記憶力。
同案另5人棄保 4仍在逃
法官指出,企圖搶劫案中的其他被告身上攜帶刀及槍械,當年被判監5至7年,被告則聲稱只是負責「隅恣v,而由於案件事隔20年,控方只可接受被告的說法,法官最終判他入獄1年3個月。
據了解,該企圖搶劫案中,除了馬以外,另外5人同樣在案件開審前棄保潛逃,其中一人於1995年被捕,現仍有4人在逃。
【案件編號:HCCC3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