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作弊列為刑事罪,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會議亦通過修定教育法,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抄襲、請人代考等,將被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若情節嚴重,將被禁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可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1年至3年,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修訂後的教育法新增條文,提出國家採取措施促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