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創業者」計劃的計分法﹐主要分三大類﹕經驗因素(佔50分)、投資因素(佔90分)及人力資本因素(佔20分)﹐總分為160分(詳情見表)。 經驗因素的計分方法會視乎申請人本身是否擁有(至少佔33.3%)一間公司﹐抑或是高級經理而有別。此外﹐省府亦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在連續2年業務都有高增長(至少20%)的公司工作的經驗﹐又或曾在於國際貿易市場內佔20%的出口貿易公司工作。 投資因素方又再細分為個人淨資額、投資額、工作職位創造、是否會到安省探路、開發重點行業﹐包括﹕汽車、金融、生命科學、食物及飲料製造、資訊科技、旅遊投資、採礦。 淨資產額則包括現金、定期存款、銀行戶口資產、房地產物業、股票、債券、互惠基金、退休金等。申請人選擇在大多區以內或以外創業時﹐要求將有分別。申請人若有生意拍檔﹐其個人資產淨值亦須符合最低要求。 在投資額方面﹐申請人的最低投資額必須來自其個人淨資產。除了申請人的個人投資外﹐亦可邀請第三方投資﹐但第三方投資則不能取得額外分數。 申請人除可創立及經營一個全新公司外﹐亦可選擇購買現存的公司﹐但申請人必須作投資﹐擴充原有業務﹐所謂擴充的投資﹐當中並不包括業務日常的開支﹐如租金、員工薪酬、水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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