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坐冤獄13年終獲釋
惟母已病逝 嘆「沒盡過一天孝道」
【明報專訊】雲南一宗轟動一時的幼兒園投毒案,造成1名幼兒死亡,當年堅稱自己清白的17歲少女錢仁風被判無期徒刑。經過長達13年的申訴,昨法院因證據不足撒銷對錢的裁定,改判其無罪,當庭釋放。但17歲的少女如今已成30歲的女子,重獲自由後,最遺憾的是母親已在今年4月去世,「這輩子最大的遺憾就是對母親沒盡過一天的孝道」。
錢仁風代理律師楊柱表示,雖然錢已被無罪釋放,但並不是本案的終結,真正的兇手依然逍遙法外,錢無辜蒙冤13年,不能只以她無罪釋放就草草了事,還需給大家一個完整答案。楊柱指,警方在調查投毒案時,並沒對當時的首要疑犯調查,令他感到疑惑。
投毒案發後,星蕊寶寶園幼稚園長朱梅將家產賠盡,幼稚園也因此關閉。朱梅當年向警方陳述,巧家縣某資源局局長兒子羅佐(化名)曾追求過她,但被朱梅拒絕,而隨後另一名追求者謝才(化名)也被她拒絕,兩人遭到拒絕後,聯手偷盜朱家財物三次,共計6000多元(人民幣.下同),隨後被朱梅告發遭到關押。
楊柱透露,在對朱梅家進行調查時得知,從2002年1月14日羅佐刑滿出獄,到2002年2月22日投毒案發,短短一個月內,朱家曾三次被燒,但警方卻只查投毒案卻並未調查縱火案。更離奇的是,據案發十年後,楊柱及其助手隨行四人再次到巧家縣調查此案,朱家再次被縱火焚燒,懷疑投毒案的主要疑犯就是羅佐及謝才,但警方依然沒有進行調查。
最後,當局給錢仁風定罪的理由是,對校長有意見從而報復。但2002年2月26日,當朱梅被偵查人員問及與錢的關係時,她說「關係還是好的,沒有矛盾」,否認與錢有矛盾。在檢方複查中,對錢案的供述筆錄簽名和指紋的鑑定結果顯示,有五份筆錄的落款簽名並非錢本人所書寫,而是蔣某、李某、楊某三名記錄人所簽。
2012年10月18日,錢給楊柱的信稱,當年她遭到警察毆打,「我不承認,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在案件發生三天後,錢供述是自己投毒。錢服刑後,委託楊柱向法院代理申請再審。今年5月4日,檢方立案複查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再審建議,最終被判無罪釋放。
錢仁風回家後接受《京華時報》訪問時表示為重獲自由感高興,但希望盡快能到母親墓前拜祭。「我進監獄的時候我母親還在世,而到我出來的時候我的母親已經去世了,我連她最後一面也沒有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