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沒收手機 七一領頭車司機覆核
【明報專訊】去年七一遊行的領頭車司機岑永根被指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等罪被捕,被警方沒收其身上3部手機。岑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嚴重侵犯私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高院昨開庭處理,岑一方指涉及檢取被捕人身上物件的相關《警隊條例 》範圍太廣泛,屬違憲。警方一方則認為現時做法符合條例立法原意。法官押後裁決。
指《警隊條例》範圍太廣 屬違憲
申請人為領頭車司機岑永根,於同日被捕及同遭沒收手機的楊政賢、陳倩瑩、洪曉嫻及陳小萍則被列為利益相關者。
申請人一方表示,現時的智能手機可以儲存大量個人資料及信息,警方可從中搜查與調查無關的資訊,惟賦予警方檢取被捕人身上物件的相關《警隊條例 》第50條(6) 於20多年前制訂,條例並沒有把手機及手提電腦列入其中,加上有關條例範圍過於廣泛,實屬違憲。利益相關一方則認為,警方在非緊急情G下應先獲批搜查令,之後才可查看手機內資料。
警方一方則表示,現行做法符合有關條例的立法原意,該條例容許警方在合法拘捕下,在被捕人身上或現場附近檢取對調查涉及的罪行有價值的任何物品,而手機內的資料亦屬此列。
【案件編號:HCAL 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