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訴侵權案終判:于正賠500萬

[2015.12.19] 發表

【明報專訊】北京市高級法院18日就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于正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駁回于正等5名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據中新網北京12月18日報道,北京市高級法院最終認定,大陸熱播劇《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于正等5名被告公開道歉,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出品方共同賠償原告瓊瑤500萬元人民幣。

瓊瑤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在18日微博上發文稱:「近19個月的訴訟歷程,近600個日夜的等待,台灣著名作家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

王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稱,瓊瑤非常看重這個案子,經歷了一年多的煎熬,現在官司終於打贏了,她非常激動。他希望瓊瑤能把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投入到她最熱愛的創作當中。

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于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方,共同攝製、播出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

瓊瑤認為,于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製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于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瓊瑤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定被告于正侵權成立,要求其致歉,並與其他4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元,同時出品單位應立即停止發行傳播《宮鎖連城》。

一審宣判後,于正等五被告不服判決,隨後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4月8日,此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年12月18日,瓊瑤的代理律師收到北京市高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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