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扣有利證供阻難民申請 沈士淵入稟禁移民部插手
中國紅色通緝犯涉2000萬加元詐編案
【明報專訊】被中國通緝的溫哥華列治文商人沈士淵昨日入稟聯邦法院,以移民部故意扣留對沈有利的證供導致沈的難民申請被拒,已經構成程序濫用為由,要求法官命令移民部今後不得再插手沈士淵未來的難民重審程序。
雖然移民部代表律師強調,在沈士淵方面提出質疑後,已向沈提供所有來自中國的證據,但法官福瑟吉爾(Simon Fothergill)對移民部從未解釋為何之前未能提供完整證供感到不解。沈案有關的證據材料有46大卷,材料有數千頁之多,法官說他需要時間檢視雙方的書面陳詞,將在明年1月7日之前宣布判決。
沈的代表律師瓦爾德曼(Lorne Waldman)指出,沈在2011年提出難民申請,難民聆訊在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23日之間舉行14天,一直到法庭傳喚一名中國公安作證,在交叉盤問的過程當中,才發現證人提到的一些文件,移民部並未如實提供給沈。
他指出,這些證據主要有一份是沈的姐姐證詞,她提到被公安威脅才繳出帳冊,而後來瓦爾德曼希望傳沈的姐姐作證,沈的姐姐本來同意,到最後一刻突然變卦。沈相信是姐姐遭到中國公安的阻止。
瓦爾德曼說,有關姐姐的證詞,明明已是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過濾與沈案有關,並且已經翻譯完成的資料,卻仍不對他及難民審裁委員提供,有誤導難民申請決定的嫌疑。
沈的難民申請在2013年被拒,瓦爾德曼對法官說,如果不是移民部故意將對沈有利的證據保留一手,難民申請的結果可能大不相同。而針對沈難民申請被拒,沈已在去年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並於去年9月裁決改交由另一組難民裁審委員進行重審。
不過,瓦爾德曼指出,如果按照去年法官的判決進行重審,移民部仍可派代表參與難民聆訊,並從中作出干預,於是瓦爾德曼才又向聯邦法院提出最新申請,想說服法官,將移民部排除在難民聆訊之外,使移民部不能再插手沈的難民審查,以避免程序再遭濫用。
移民部律師則極力反對該項申請,認為聯邦法院目前並無需要處理該申請,因為沈的難民重審程序將於下月展開,亦即沈已有重審機會,以後甚至有機會成為難民,他建議法官不需處理沈的最新申請。
沈士淵昨日親自出席聆訊,不過,為了躲避媒體,他在聆訊未開始之前已先在聯邦法院三樓的等候室等待,而在聆訊結束時,他本來答應將與律師一同受訪,後來卻又避不見面。
目前居住在列治文的沈士淵自2002年起被中國通緝,指控他在上海經營鋼材公司期間涉及金額高達2000萬加元的詐騙案。直到現在,他仍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紅色通緝令捉拿的逃犯名單當中。沈在2011年4月提出難民申請,他說自己為無辜,指回到中國將受迫害。
沈在2007年時經美國進入加拿大,並與已有加拿大公民身分的現任華裔妻子結婚,妻子為他申請配偶移民時,因移民部發現他在中國被通緝,使申請無限期被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