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無份投校董 浸大工會發律師信
【明報專訊】浸會大學工會不滿上月校董會教職員代表選舉,禁止相等於講師或以下級別教職員投票,涉違反《浸會大學條例》,今日會向校方發律師信,要求14日內宣布之前的選舉結果無效,否則會尋求司法覆核。
校方:檢討諮詢3個月
浸大發言人表示,大學會把上月校董選舉結果,及教職員和學生的關注呈交校董會,由校董會決定,大學亦正根據既定程序交由相關委員會,檢討教員校董選舉的投票和參選資格,並將諮詢校內社群,向校董會作建議,預計需時約3個月。
根據《浸大條例》,教職員校董的選民為「大學的全職教學及全職導修人員,並包括屬同等職級或職系的大學行政人員」,但校董會規定僅高級講師或以上級別才可投票,工會指上周四校長錢大康向教職員發信解釋,當年制定該條例時,合資格選民被定義為高職級的教學和行政人員,校董會是因應立法原意制定選民資格。
工會批評校方態度故我,要求宣布上月及之前的校董會教職員代表選舉無效、不委任已當選者、重新制訂選舉規則,及於明年4月25日重辦相關選舉,選出兩人取代上月及去年選出的教職員校董。本身為校董的浸大學生會會長陳思豪,已向校董會呈校議程,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