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執委:套丁村民判監 林鄭失信

[2015.12.08] 發表
早前多名原居民因「套丁」被判罪,引起村民爭議。鄉議局執委林國昌(左圖後排左一) 昨向傳媒出示一封2007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給予鄉議局信件,指內容如「定心丸」,令村民普遍認為「套丁」不牽涉刑事定罪(右圖)。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前排右二)昨日出席鄉議局第34屆議員就職典禮,祝賀新任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前排右一)上任,但她沒有回應問題便離開。(鍾林枝攝)

【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及多名原居民「套丁」早前被法庭判囚,有村民歸咎於2007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曾向鄉議局發信,表明把丁權轉讓只會違反土地契約,不會觸犯刑事定罪,令原居民誤墮法網。鄉議局昨日舉行第34屆就職典禮,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受邀出席,不過離開時再次避見傳媒,沒有回應當年信件內容。對於在典禮上是否有向林鄭反映意見,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則說,「唔評論太多」。劉在致辭時強調,新領導班子會堅決爭取新界鄉民應有的合法傳統權益。

鄉議局當然執委兼律師林國昌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展示2007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曾回覆鄉議局的信件,稱信上釐清無論把丁權賣給發展商,取錢還是分樓等,只是違反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會回收地段,但表明「這些措施都不牽涉把承批人或持牌人刑事定罪」,形容是向村民派了「定心丸」。他表示,村民被判監是陷政府與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於不義,令她失信於民。

林鄭沒回應信件內容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兩公開場合,均避談「套丁」是否刑事罪行。地政總署晚上則發表聲明,指發展局2007年信件不能理解為政府容許「套丁」行為,令參與者不被刑事檢控。地政總署強調,法庭今次判決的說明是政府一貫立場,若有人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的審批,便是涉及違法行為,經執法部門查明屬實可作刑事檢控。

地署:不能理解為容許「套丁」

地政總署解釋,現時申請人在簽立小型屋宇契約時,須透過契約保證,從未轉讓其發展小型屋宇的權益或申請小型屋宇契約的資格。政府於2006及2007年先後將這些條款納入土地契約,執行契約條款的措施本身並不是刑事檢控。發展局於信中提及「這些措施都不牽涉把承批人╱持牌人刑事定罪」,是指執行契約條款的措施。

對於地政總署昨日的聲明,劉業強表示,鄉議局已委託律師及專責小組跟進,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鄉議局新界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則稱,「套丁」普遍,估計過往有四分之一獲批興建的丁屋,是將丁權出售予發展商。至於有關判決是否影響往後丁屋申請,林國昌稱,村民會先保持觀望態度,目前應等待案件上訴結果,才決定下一步,又慨嘆「以後點信政府白紙黑字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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