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原副省長沈培平(圖)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沈培平有期徒刑12年。沈培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 被告人沈培平認為判決是公正的,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要從行為和思想上認真改造,爭取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 2014年3月9日,中紀委宣布雲南省副省長沈培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隨後,沈培平相繼被免職並開除黨籍。2015年2月1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同年2月26日,據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一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決定予以立案受理。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培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沈培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據了解,在案發後,沈培平家屬委託了兩名刑事「大狀」作為沈培平的辯護人,一位是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許蘭亭,一位是觀韜律師事務所主任韓德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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