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接獲投訴跌12% 一案「撤回」變「獲證明屬實」
【明報專訊】監警會昨日發表2014/15年度的工作報告,全年度接獲2159宗個案投訴,較去年同期下跌12%。對於去年投訴數字下跌,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表示,數據下跌相信是因為警方近年推行「表達不滿機制」,分流輕微個案,毋須列作投訴,讓監警會集中處理嚴重個案。
審理指控逾半涉疏忽職守
監警會2014/15年度審理4088項對警察的指控,較對上一年度跌13.8%。各項指控中,有達2082(50.9%)項涉「疏忽職守」、1376項(33.7%)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雖然2014/15年度的審理指控減少,但審核每宗個案日數由97日增至101日。
2014/15年度審理指控中,76項「證明屬實」、328項以「簡便方式解決」(見表)。
的士司機投訴女督察
今年工作報告中,提到一宗由「投訴撤回」改為「獲證明屬實」的個案。一名交通投訴組女高級督察,處理一名的士司機涉多收乘客「5毫子車資」,的士司機其後上庭否認控罪後,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意見決定撤銷起訴。
司機其後投訴女警票控前沒有徹底調查,涉「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其後認為司機透過「表達不滿」機制表達及撤回投訴,故將案列「投訴撤回」,監警會審視時認為女警票控前沒諮詢法律意見涉及疏忽及錯誤判斷,投訴終定為「獲證明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