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串謀22名新界原居民,虛假聲稱原居民向發展商買入土地,符合「有權有地」的資格,向地政總署申請丁屋建屋牌照。惟實際上有關交易屬虛假陳述,發展商藉此「套丁」,居民則非法轉讓丁權予發展商。發展商與其中11名居民昨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罪成,下周五(12月4日)判刑。法官認為,眾被告的行為與騙取綜援無異,他們以丁權牟利,與丁屋政策的原意相違背。
發展商李欽培(82歲)另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向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支付共160萬元的原居民「介紹費」。法官認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指出,莫是否獲批准收取利益及莫在收取利益時須經何人批准,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指以丁權牟利 違政策原意
法官沈小民昨斥責眾被告的行為並非只是違規行使丁權,令他們有居住地方,而是以丁權謀利,與政府當初訂定政策,望讓原居民安居的原意相違背,性質與詐騙綜援分別不大。法官認為,每名涉案原居民、即男丁均清楚「遊戲規則」,男丁要同時「有權有地」才符合申請丁屋建屋牌照資格。涉案男丁在申請牌照、至獲發牌照期間的兩年內,均對於其「有權沒地」的資格保持沉默。部分涉案男丁更供稱,為免不獲發牌,他們不會讓地政總署的人員得悉男丁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下安排。法官認為,涉案男丁在申請牌照時保持沉默,是為了讓當局相信他們符合申請資格,過程中涉及使用虛假文書,屬不誠實行為。
求情稱「套丁」由來已久 非常普遍
辯方求情表示,「套丁」及賣丁權的行為由來已久,非常普遍,認為本案有其特殊情G,要求法官為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後才判刑。惟法官一口拒絕,認為本案不適合索取報告。
根據控方案情,本案涉及丁屋發展商李欽培串謀22名原居民、即男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丁屋建屋牌照。惟控方最終只控告李與其中11名男丁,其餘部分男丁被列為控方證人,另外兩名男丁已去世。
劉皇發列控方證人 腦生瘤缺席
此外,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原被列為控方證人,惟劉一直以身體欠佳為由缺席審訊。至審訊後期,劉向法庭呈交醫院證明書,指劉在開審第二日便入院,需於本院底再作評估,以了解劉可以出院的日子。據悉,劉的腦內被發現有良性瘤,影響劉的日常活動及說話能力,未能出庭作供。
控方案情指出,已破產的發展商李欽培被指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中介人結識男丁。李其後將其名下的地皮劃分為若干份,以虛假文件聲稱以某個價錢將土地轉讓予男丁,惟實際上男丁與發展商之間從沒有金錢交易,發展商一直都是該土地的實際擁有者。在虛假文件的支持下,男丁向地政總署聲稱其為「有權有地」的男丁,符合申請丁屋建屋牌照。男丁獲批牌照後,其牌照實由發展商操控。完成整個「套丁」過程後,男丁獲轉讓丁權的「丁費」,介乎13萬至25萬元不等。而莫與其他中介人則可獲「介紹費」。控方表示,莫收取李160萬元報酬。本報昨就判決向地政總署查詢,但署方表示不回應。
【案件編號:DCCC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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