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擬以192億元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遭鄰近離島居民反對。長洲居民梁翰偉申請司法覆核圖推翻決定,先後在原審及上訴敗訴,梁昨向終院提終極上訴,但再被駁回。梁在庭外表示對判決不失望,「雖敗猶榮」,不排除再爭拗其他法律觀點,甚至表示不排除派船阻塞航道阻止興建人工島等。 終院押後頒下判決理由。本案主要爭拗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有否禁止環保署長成為環評報告的申請人。環保署長於2012年1月批出有關項目的環評報告。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指出,由環保署長審批環保署所撰寫的環評報告,是「自己人審批自己人」,有利益衝突之嫌。終院法官霍兆剛質疑,環保署可涉及的工作範圍十分廣泛,包括流動電訊或航空等,若按照潘的說法,署方是否不能成為涉及該些計畫的申請人?潘回應說, 環保署的工作是設定環境保護的標準。 上訴庭以大比數裁決駁回梁的上訴。但上訴理據之一,指環保署長既審批其部門經手的環評報告,同時發出環境許可證給自己,其中一名上訴庭法官麥偉德認為不符《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 【案件編號:FACV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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