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去年在金鐘佔領區被投擲豬內臟,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亦告受襲。警方事後拘捕3人,他們早前否認共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於裁判法院預審。控方指出,黎智英是本案控方證人,但控方前晚接獲其律師通知,稱今年12月及明年1月都只得一星期時間可到法庭作供。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不滿,決定不遷就黎的時間,把審訊定於明年1月28日。 黎所擇時間與控辯日程不符 根據控罪,3名被告依次為廚師陳國雄(30歲)、餐廳東主葉永志(44歲)及商人李小龍(45歲),他們涉於去年11月12日在夏愨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陳、葉另涉於同日同地襲擊郭紹傑,陳另被控於同日襲擊柯耀林。 控方透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為本案控方證人,但控方一直無法與他直接聯絡,至前晚才接獲其律師通知,稱12月和明年1月,都只得一星期時間可到法庭作供,而有關時段均與控辯雙方律師的日程「唔夾」。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後表示不滿,指黎智英身為事主,法庭向他發出證人傳票,他根本沒有理由說不能出庭作證。 官誤指黎來自《東周刊》遭更正 錢禮續指出,法庭會盡量配合證人及控辯雙方律師的時間表,但這是有限度的。她最終考慮了控辯雙方律師的日程,但未有遷就黎的時間,把審訊日期定於明年1月28日,預計審訊歷時兩天,並於下月18日再提訊,以便控方確定所有證人均能出庭。此外,錢禮一度誤會黎智英是來自《東周刊》,辯方律師隨即更正,稱黎是來自《蘋果日報》。 控方透露本案審訊時將傳召3名證人,並涉及6段現場片段,由警方從網上下載,另第三被告李小龍稱案發時曾以手機拍攝片段,故控方需時從他的手機摘取和研究有關片段。 【案件編號:ESCC3248/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