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私隱例 《忽周》《FACE》撤覆核
[2015.10.24] 發表
【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12年裁定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一周》及《FACE》,分別偷拍藝人黃宗澤、王浩信與妻子陳自瑤,並刊登其私密照片,嚴重違反保障個人資料規定,遂向兩雜誌發出執行通知糾正。兩雜誌向署方提上訴遭駁回,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兩雜誌昨同意撤回司法覆核申請及支付署方訟費。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12年2月裁定《忽然一周》及《FACE》違反私隱條例,並向兩雜誌發出執行通知糾正,要求兩雜誌永久刪除有關照片,並於限期內擬定機制監管等。兩雜誌於前年通知署方已永久刪除有關照片。該執行通知曾因等候司法覆核結果而暫緩執行,惟兩雜誌已同意撤回申請,執行通知再次生效。
【案件編號:HCAL 35、36/14】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因吸毒多年而患上精神病的無業漢,聲稱無法憑意志戒毒,遂打劫周大福金行,以利刀指嚇職員「博坐監」,希望能在獄中接受強制戒毒。無業漢...
詳情
【明報專訊】兩名男生透過交友網站結識,互相傳送下體照片,再相約手淫。見面後,21歲男生涉嫌棄18歲男生的相貌離開,18歲男生事後被指虛報被對...
詳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