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同性非禮 青年脫虛報罪
[2015.10.24] 發表
【明報專訊】兩名男生透過交友網站結識,互相傳送下體照片,再相約手淫。見面後,21歲男生涉嫌棄18歲男生的相貌離開,18歲男生事後被指虛報被對方摸下體非禮,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虛報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同時下令傳媒不得公開21歲男生的身分。
18歲男生馬其昌昨被裁定虛報罪名不成立。另外,控方指案件涉及性罪行,傳媒曾在報道公開21歲男生的身分,認為做法會影響證人作供的意願,故申請要求法庭下令傳媒不要公開其身分,獲暫委裁判官彭亮廷批准。
彭官裁決時指出,馬的行徑可疑,但警員未有按程序調查非禮案,警方在沒有警誡下盤問馬,其間更向馬施壓,逼他招認,同時只用一張破碎的紙記錄口供,批評警員做法粗疏,故拒絕接納口頭證供。彭官又稱,21歲男生曾逃避辯方關鍵問題,不能完全排除非禮案沒發生,裁定馬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2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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