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最快明起訴 或引可囚終身條例檢控
【明報專訊】據悉,警方就去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員疑毆打示威者曾健超一案(俗稱七警案),最快明天落案起訴涉案的7名警員。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律政署已向警方提出法律意見,包括如何處理7名被投訴的警員的建議交給警方處理,強調處理案件時不會加入政治考慮。
袁國強﹕不會加入政治考量
袁國強昨回應記者提問有關七警案進展,他表示,律政司上星期已將該事件整體的意見交警方處理,包括如何處理該7名被投訴的警員,但他拒絕透露意見是否包括檢控七警抑或要求警方再調查。他說,留意到不論與佔中相關案件抑或近期的曾蔭權涉貪案,都有不少評論動輒指摘案件為政治檢控,他稱不能控制外界從政治角度審視和推敲法律案件,但強調律政司處理任何案件均不會加入政治考量。
料7人全被控 罪行有別
他不希望市民對這些評論信以為真,更不希望評論對案件審訊造成負面影響,特別是有陪審團的案件。
消息表示,警方將會檢控全部7名警員,但各人會因應參與事件程度和涉及干犯的罪行而有不同控罪。預計七警明天到警署報到時,警方最快即日落案檢控。據悉,律政司聘用的海外御用大律師給予的意見態度強硬,「幾唔留情面」、「(控罪)為非一般罪行」,有稱律政司的建議包括控告部分涉事警員普通襲擊、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據悉,律政司意見還包括控告可判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
普通襲擊、傷人或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名,最高判處監禁1年至3年;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則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若最後落案控告,七警將會被扣起一半薪金,如果最後被定罪,不可再獲支薪及津貼。
大律師意見﹕酷刑條例較適切
有經常處理刑事案件的大律師認為,事件中七警疑施襲時正在執行職務,若「執到最正(來處理)」,以酷刑條例來檢控較適切。《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下, 公務人員如在執行公務時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但起訴要先經律政司長同意。
該名大律師又表示,即使落案檢控,「不代表可以水落石出」,預計警方會聘請資深大律師代表,以及預留理據用於上訴。涉事的受害人、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昨晨趁行政會議開會,與數名公民黨及民陣成員到特首辦示威,要求律政司盡快起訴涉案警員。曾健超認為,一日未落案檢控,一日亦未能放下心頭大石,他希望警方盡快檢控七警。民陣與「全民反政治打壓運動」今晚8時在添馬公園「暗角」舉行燭光祝願行動,要求政府停止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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