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像自己 陝男提離婚
基因證非親生 獲賠3萬
【明報專訊】陝西蒲城縣一名男子感覺女兒長得不像自己,常常與妻子爭吵,並與之分居3年多。丈夫王某最終忍不住,提出離婚,並要求進行親子鑑定,結果證實女兒真的不是自己親生的。日前在蒲城法院罕井法庭的調解下,雙方和平分手,原告王某獲被告李某支付3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
今年27歲的王某,與25歲的李某於2011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並同居,同居4個月後,兩人依照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並辦理結婚登記。同年9月,李誕下一名女孩。
剛結婚時,夫妻二人和諧恩愛,但自女兒出生後,王感覺女兒長得不像自己,產生疑慮,妻子則因王某的不信任感到委屈,為此兩人不斷爭吵。
2012年4月,因女兒問題兩人再次吵架,李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至今雙方分居已有3年。2013年6月,丈夫王某提出離婚,並向法院提出要求進行親子鑑定。李某一開始非常排斥親子鑑定,認為這是對自己和孩子的極大傷害。經法官解釋後,李某最終同意進行鑑定。
經司法鑑定中心DNA鑑定,王某被排除是孩子生父的可能,於是,王要求李返還彩禮、結婚以及生育小孩的各項費用共6萬元,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2萬元。
法官調解時發現,李對鑑定結果感到慚愧,但不能一下子拿出大量賠償,而王某已撫養孩子3年多,且與孩子建立了較深的感情。
辦案法官在開庭審理前,再次安排雙方調解,原、被告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名,同意和平分手,被告李某同意支付原告各項補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