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別人病歷最高罰50萬
省府動議修例保私隱
(多倫多10日加新社電)安省自由黨政府承諾今秋立法﹐加緊保護病人隱私﹐嚴懲未經授權查看病人醫療紀錄的人﹐加倍罰款﹐並且採取更多措施﹐方便控方起訴違章者。
安省衛生廳長賀施金(Eric Hoskins,圖)說﹕「作為個人與社會﹐沒有什麼東西比我們的隱私更珍貴。」
在安省彼得堡(Peterborough)、蘇聖瑪麗(Sault Ste. Marie)、布蘭特福德(Brantford)、多倫多、沙尼亞(Sarnia)等地﹐都有醫護人員不當查看病人私人紀錄的個案。
報道說﹐病人資料有時賣給教育儲蓄計劃、攝影服務的市場公司。
據悉﹐一些醫院的僱員查看多倫多前市長福特(Rob Ford)的醫療紀錄。
賀施金說﹐依照新法﹐侵犯病人隱私的個人﹐罰款加倍至10萬元﹐違規醫院或組織﹐罰款增加到50萬元。
此外﹐新法取消案發6個月內檢控規定。賀施金說﹐舊例規定控方在違章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提控罪﹐「是嚴重的障礙」。
他說﹕「調查很困難﹐結果很少起訴。」
省府在2004年推行《個人健康資訊保護法》(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後﹐只有3宗侵犯個人醫療紀錄案例移交檢察部門﹐迄今未有成功檢控例子。其中一例不成功﹐另外兩例仍在檢察長辦公室審議。
擬議法案規定﹐如有侵犯病人隱私事件﹐必須向安省資訊及隱私專員、相關醫療管理協會報告。隱私專員不能提控﹐只能將案件提交檢察長。
賀施金指出﹐電子醫療紀錄廣泛使用﹐潛在侵犯隱私個案也會增多。不過﹐電子病歷的保安程序比紙張病歷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