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案揭「落格」糾紛
兩犯扣起1800萬贖款
【明報專訊】bossini創辦人孫女羅君兒被綁架勒索2800萬元案,內地傳媒引述在內地落網的多名疑犯投訴遭人「落格」,指綁架集團其中兩名疑犯在港收取贖金後,先行藏起1800萬元,再把餘下的1000萬元帶回據點與其餘7名同黨分贓。正當兩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之際,同黨從新聞報道中得悉贖金多達2800萬元,頓時大怒。深圳市檢察院昨天已批准負責偵查的公安部門正式逮捕8名在內地落網的涉案疑犯。
檢察院正式拘捕8人
由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檢察日報》主辦的正義網,昨引述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消息報道,該院昨已批准逮捕涉及4月25日香港飛鵝山綁架案的8名在內地落網的疑犯,其中猶×魁、王×錕、王×波、熊×輝、張×江、毛×兵等6人涉嫌綁架罪及搶劫罪,梁×順被控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蔣×華涉嫌組織他人偷渡罪。
同黨看新聞獲悉大怒
報道稱,儘管上述綁架集團的成員絕大部分(9名疑犯中的8人)來自貴州省甕安縣,但各人在贓款分配方面均各懷鬼胎。據稱,4月28日收取贖款當天,猶×魁及王×錕兩人拿到2800萬元現金贖款,先把藏起1800萬元,再把餘款帶回據點,訛稱一共只拿到1000萬元贖款,然後眾人按各自的地位與作用分贓,並保留一點「公共經費」。其後,猶×魁再悄悄從藏匿的1800萬元中拿出一部分自己使用。數天後,另幾名疑犯從新聞報道中獲知綁架行動共收到2800萬元贖款,對此勃然大怒。
報道又引述辦案檢察官解釋指出,儘管搶劫和綁架行為在香港發生,但涉案者為內地人,密謀、策劃及犯案工具等均在深圳發生,疑犯都在深圳落網,部分贓款和贓物亦在深圳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規定,凡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在中國境內發生,均作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論,內地對此案有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