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再性侵女童 囚38月
【明報專訊】物流工人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後,安排對方賣淫被判囚。他出獄4個月後「翻尋味」,網上刊登廣告認識14歲女童,先帶到賓館性交,再安排女童一天接待3名客人,包括為其中一客人手淫。他承認非法性交及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罪,昨被判囚3年2個月。
被告陳永霑(34歲)有35宗案底,當中17項為風化罪,另5項依靠他人賣淫維生。他承認去年10月3日至11日與14歲的X性交,並依靠X賣淫而獲取300元佣金。X因患上性病而揭發本案,醫療報告指與被告無關。
安排接客 事主患性病揭發
法官郭偉健斥被告明知X依賴他轉介客人,而「佔便宜」與X性交,更在X體內射精,令X面對懷孕及健康風險。郭官指本案情節如被告上回犯案同出一轍,被告乃積犯,須加重刑罰。
被告承認去年9月,在facebook張貼廣告招募女性援交,但不涉性交。讀中三的X聯絡他相約見面。被告於10月3日帶X到油麻地一賓館後撫摸她,未見反對下與X性交,事後支付100元。他及後要求X傳送相片,並於10月11日安排X接待3名客人。X為首名客人手淫,跟第二名客人遊車河,並讓第三名客人撫摸身體,獲取共2100元報酬,並把300元給予被告。
X事後向心理專家透露,跟「老闆」性交後染上性病,揭發事件並報警。她被驗出患上淋病,被告則於去年12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1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