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繼承倡更嚴 加快流轉
【明報專訊】房委會昨舉行周年公開會議。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在會上表示,在公屋及土地資源緊絀下,有需要更善用公屋單位,包括研究加強公屋流轉。他指出,目前公屋單位「世襲制」的規限寬鬆,公屋單位戶主可指明家庭成員「繼承」單位,雖然要經過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但有關入息限額卻為公屋輪候冊的3倍,建議房委會研究更嚴格執行公屋轉名標準。
現入息限額為公屋輪候冊3倍
黃遠輝昨在房委會周年會議上表示,公屋戶遷出騰出單位,一直是公屋編配主要來源,但近年房委會每年回收單位平均不足8000個,包括5000個是自願交回,1500個涉及違反租約遷出,以及約1200個流轉至居屋市場,認為公屋流轉成效不彰。
他指,現時房委會回收的公屋單位,不少來自單身住戶逝世後收回,但部分家庭住戶如年老父母,會指名部分家庭成員「繼承」單位,「例如發覺自己將步入晚年,向房委會申請加名」,這些家庭成員雖然要經過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但加名的人入息限額一般是公屋輪候冊3倍,相對寬鬆,建議房委會研究更嚴格執行公屋轉名標準,減少公屋被濫用。
委員倡5年「居屋樓花」
房委會委員兼城大公共政策系學者劉國裕則建議,當局可考慮將4、5年後落成的居屋單位,以「居屋購買權」方式提前批予合資格申請人,即等於購買遠期樓花。市民可申請「購買權」,中籤者可繳付一筆按金如3萬元,作為未來購買居屋的首期,「購買權」規定由中籤者持有,不准轉讓或出售圖利。若申請者4至5年後不符合申請資格,可取回按金。他認為,有關計劃可以令中籤家庭作好置業計劃,亦可令房委會提前找出實際需求數目,他已向運房局長張炳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