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管物業法 業主從始有保障
加拿大華人物業管理協會會長余月瑛說﹐她同意省府設立新的「共管物業管理局」﹐也認為共管柏文管理公司經理應接受訓練及考取牌照。
她說﹐日後若有住客投訴鄰居嘈音?寵物等問題﹐可直接向「共管物業管理局」提出投訴。
她指過往也有發生過大廈業主不滿其業主法團董事會主席的行為﹐要求該董事下台。其後大廈業主團結起來投票﹐獲得過半數票將他除掉。但由於董事的一般任期是3年﹐該名董事因不滿任期未滿而將他除掉﹐因而告上法庭。日後有「共管物業管理局」時﹐他便不用告上法庭。
余月瑛續稱﹐管理公司負責數百萬元的運作﹐其經理應有專業訓練及牌照。現時他們不受監管﹐但有很多管理經理自願受訓及考牌﹐從而增加獲聘機會。現時全省約有1000名經理有領牌照﹐約佔總數的一半﹐但於市區工作者持牌比率較高。
她說﹐偶爾也聽聞管理經理詐騙業主的新聞﹐但發生的個案仍算少數。
多市1名共管柏文單位業主史德芬(Sandy Steffen)表示﹐她居住地點的15個柏文單位樓宇﹐於2009年底被大廈的管理公司經理詐騙及偷走25萬元。當審核大廈的儲備基金時﹐發現已經破產。
史德芬指出﹐該柏文的業主法團董事會當時聘用律師及審核員﹐經過兩年的法律訴訟﹐才能取回部份失款。
她認為今次修改法例建議﹐會向本省約2500名管理公司經理提供財政管理規則﹐同時強制管理經理要考取牌照﹐可防止詐騙及管理不善的問題﹐保障柏文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