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共管柏文法保障業主 樓花買家得免付額外收費
地產熱潮促使16年來首修例
【明報專訊】安省執政自由黨昨午在省議會中推出《保護共管柏文業主法案》(Protecting Condominium Owners Act)﹐倘若獲得通過﹐日後會保障購買新柏文樓花的買家﹐不會於收樓時才見到新加的額外收費。
上述是對現有的《共管柏文法》及《安省新住宅保證計劃法》作出修訂﹐並新推出《共管柏文管理服務法》﹐修改包括﹕
(1)規定發展商於出售共管柏文單位時﹐要向買家提供購買指引﹔省府對共管柏文發表例如聲明文件作出監管﹔修訂《安省新住宅保證計劃法》﹐讓共管柏文改建計劃也跟新柏文一樣受規則限制。
(2)省府將設立新的「共管物業管理局」(Condominium Authority)﹐提供各類服務﹐比如解決爭拗﹐柏文單位業主不必入稟法庭﹐以較便宜及快速的方法化解他們與鄰居或業主法團(condo corporation)董事會之間的爭執。同時為業主提供有關其權利及責任的指引﹐避免業主與法團董事會發生爭拗。
該局有權自訂收費﹐包括每月向全省每個業主集團收取每個單位1元的費用﹐作為該局的營運經費。
(3)加強業主法團財政管理規則﹐防止詐騙及管理不善。例如業主法團要跟從手續指引步驟後﹐才能與某公司簽約﹔列明對共管柏文儲備基金的規則﹐包括說明何謂足夠儲備金及業主集團怎去決定何謂足夠等。
(4)會令業主及業主集團董事會較易開會作投票決定﹐董事會要向業主定期發放包括保險及法律訴訟進展等資料﹔董事要有基本培訓。
(5)新推出的《共管柏文管理服務法》﹐規定柏文管理公司經理要接受訓練﹐同時設立強制牌照系統。
安省消費者及政府服務廳長奧拉司逖(David Orazietti)說﹐安省於近年的柏文發展快速﹐現有的《共管柏文法》已有16年未有作出修訂﹐未能充分保障消費者。
他指管理局資金來自發展商繳納的費用﹔柏文單位業主每人每月也付費1元。擺平柏文爭拗的成本﹐應可從數千元降至數百元﹐也無需牽涉昂貴的法庭時間。
安省共管柏文管理經理協會前主席麥基(Dean McCabe)稱﹐本省的管理公司經理對修改法例來為業主提供更多保障而感到高興﹐該協會於近38年來一直為柏文管理經理提供訓練。
現時安省約130萬名共管柏文居民﹐新建住宅中有一半是柏文大廈單位。故新法案可令很多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