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齊贊成實施「包含」條款 多市新房產項目須含廉價屋
【明報專訊】城市規劃中的「包含」條款(Inclusionary Zoning)在北美大城市房價日益高漲背景下﹐成為社會關注的內容。多倫多非牟利組織「社會規劃」(Social Planning)昨天以此為主題主辦一個公共論壇。嘉賓包括多市政府總規劃師基絲馬特(Jennifer Keesmaat)和本地大型房產開發商Daniels公司副總裁安格思諾(Remo Agostino)。他們眾口一致贊成多市實施此條款。
多市廉租屋問題專家達迪亞(Richard Drdia)在論壇開始時介紹了這個「包含」條款的由來。它於上世紀70年代發源於美國。目前在400多個城市實施﹐大城市如紐約、芝加哥、舊金山、波士頓等都接受此做法。
所謂規劃的「包含」條款﹐就是規定新的房地產發展項目﹐必須包括若干部分中低收入者支付得起的比較廉宜的房產。
他說﹐愈是大城市﹐愈是房地產市場熱火朝天﹐就愈需要「包含」條款﹐因為「總有人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腳步」。
多倫多市總規劃師基絲馬特將「包含」條款置於「完整社區」的背景來談論。
她說﹐多市現在已經有許多「完整社區」的樣辦﹐最突出的是央街(Yonge St.)夾艾靈頓路(Eglinton Ave.)區域﹐和改造後的麗晶園(Regent Park)。
她所謂的「完整社區」﹐就是各種房屋形式並存﹐從數百萬元的豪宅﹐到鎮屋、共管柏文﹐還有廉租屋等﹐比鄰而居﹐其樂融融。她認為﹐實施規劃法「包含」條款對於形成「完整社區」大有幫助。
她繼稱﹐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來到我們這個城市」﹐本市房價也是與日俱增﹐已經到了多倫多居民難以負擔的程度。
目前在多市﹐只有20%最高收入的家庭﹐可以負擔得起重售獨立屋的房價。36.7萬戶家庭﹐用於房屋的開支已經超過收入的30%。此外﹐15萬戶家庭處於住處比較侷促的狀態﹐即沒有足夠的房間滿足家庭需要。
多倫多市府過去一直要求省府給予規劃法「包含」條款。目前安省自由黨和新民主黨都對此事有議案。此外﹐卡加利市也在強烈要求給予實施該條款﹐阿省正在「認真考慮」。
昨天的論壇還有一位業界嘉賓﹕安格思諾。他表示﹐雖然人們認為房地產開發商可能是會反對此一條款的。但事實上﹐他們公司對此持支持態度。目前已經實施的規範法「第37」條款﹐和「包含」有相似之處﹐也是要大型房產項目向鄰里社區作出回饋。目前已經在城市建設中起到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