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要點﹕所字結構
【明報專訊】「所」字是古代漢語中極常見的一個字,非名詞的「所」字不能單獨運用,必須和詞或詞組結合,形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的主要形式是,「所」字和後面的動詞(或動詞詞組)組成名詞性詞組。
如〈鐵公雞〉「啟其所藏」,「藏」是動詞,前面加「所」,變成名詞性詞組,表示動作「藏」的對象,即「所藏之物」,指富翁收藏的東西,也就是錢財。
又如「是我一家所居」,「居」是動詞,前面加「所」,變成名詞性詞組,表示動作「居」的對象,即「所居之地」,指居住的地方。
至於「翁知女所竊」則有點不同,如果把「所竊」理解成「所竊之物」,句子的意思是「富翁知道女子所偷的錢」,文義不通。其實,「所竊」應當是被動句式「為……所……」的省略,「翁知女所竊」即「翁知為女所竊」,意思是「富翁知道錢被女子偷了」或「富翁知道錢是(被)女子偷的」。在這裏,「所竊」帶有動詞性質,和前面所說名詞性的「所字結構」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