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撤「出租警員」挽聲譽
工會指警委會主席藉口阻「搵外快」

[2015.05.18] 發表
警察工餘到地盤指揮交通賺外快。(加新社)

【明報專訊】多倫多警員在工餘時間提供收費服務賺外快的問題﹐多年來備受爭議﹐多倫多警政委員會主席穆卡吉(Alok Mukherjee)擔心﹐有關問題影響警隊聲譽﹐希望消除俗稱「警察出租」的現象﹐建議不再讓私人公司「租用」警察﹐以及促請省府及市府修例﹐不再硬性規定警察必須在大型地盤負責維持交通秩序。

根據多倫多警隊官方網頁﹐一名普通警員的基本薪酬由63,436元至90,623元不等﹔按安省政府每年公布的「陽光名單」﹐多市警員因為執行工餘時間外的「有酬工作」﹐每年平均可賺8,909元。

據前警察總長布萊爾(Bill Blair)的報告﹐這些外快令到在去年﹐有544名薪酬低於10萬元的警察躋身年薪逾10萬元的「陽光名單」之內。

穆卡吉憂慮﹐市民經常談論警員站在水渠邊﹐無所事事﹐手上就只有一杯咖啡﹐令警隊形象大打折扣。

目前﹐附例並無要求私人公司必須聘請警察﹐在一些場合如楓葉冰球隊及藍鳥棒球隊賽事負責維持秩序﹐但仍有很多公司喜歡「租用」警員﹔相反﹐一些大型建築地盤則規定須有警察在場看守﹐並維持交通秩序。

促修例讓保安亦可維持地盤交通秩序

穆卡吉希望日後不再讓警員擔任非必要的工餘收費工作﹔至於在地盤維持交通秩序﹐他則會促請省府及市府修例﹐容許由警員及保安員同時分擔工作。

但警察工會主席麥科馬克(Mike McCormack)則反駁穆卡吉批評﹐指警員在市中心維持交通秩序﹐警隊聲譽應有升無減。

麥科馬克又質疑﹐警員執行額外的收費工作亦為警隊帶來額外收益﹐穆卡吉不能以此為藉口迫警員停止「搵外快」﹐便將焦點轉移警隊的聲譽上。

去年﹐多倫多警方受聘執行公務以外而賺得的酬勞﹐超過2,700萬元﹔警隊亦透過「出租警員」而收取400萬元行政費及100萬元設備費﹐當中八成的費用是由私人機構及組織支付。

但穆卡吉則認為﹐警政委員會有權就警察提供收費服務定出指引。

至於如何改變﹐則須交由新任警察總長桑德斯(Mark Saunders)負責。桑德斯的發言人則稱﹐待他正式宣誓就任後﹐便會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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