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遭性侵求助反被斥製噪音
印巴青年涉六度侵犯女經理
【明報專訊】印巴籍青年被指凌晨在尖沙嘴街頭聲稱持刀,對五旬酒吧女經理從後箍頸,將她拖到後樓梯,先後強行將對方的頭推向自己的私處,為他口交兩次,並雞姦她一次,以及三度強姦她,最後手淫射精,其間女事主兩度向途人及保安員求救,惟反遭對方要求不要製造噪音。
印巴籍被告Azad Mohammad Farhan(28歲)昨否認強姦、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搶劫3項控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途人當情侶爭吵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事發於2011年9月15日凌晨2時,任職酒吧經理的葡萄牙籍女事主(53歲)在尖沙嘴廣東道準備乘車回家,突遭被告從後箍頸,事主嘗試掙扎不果。被告聲稱持刀,要求女事主勿動,否則殺害她。女事主向路上兩名工人大聲求救,但對方以為只是情侶之間的爭吵,沒有理會。
被告其後將女事主拉到附近大廈的樓梯,襲擊其面部及肋骨。女事主不斷問被告「Why me?(為什麼是我?)」,被告反問女事主為什麼取去其朋友的金錢,女事主對此感到一頭霧水,回覆稱不認識被告或其朋友。女事主隨即以廣東話向附近保安員大聲求救,豈料反遭對方指摘不要製造噪音,以免影響住客。
事主問原因 被告:一定要給我性
被告再將女事主拖到廣東道另一幢大廈的後樓梯,欲與女事主性交,女事主拒絕,自稱是老婦,不明白被告何以想得到她。被告不理會,說「you must give me sex(你一定要給我性)」,自行脫去內褲後,將女事主推到角落,強行將她的頭推向被告私處,為他口交2至3分鐘。
之後被告將女事主推至面向牆壁,先從後強姦約一分鐘,再雞姦2至3分鐘後,面對面將女事主強姦兩次及逼對方再為自己口交。被告事後脫去女事主的胸圍,咬其雙乳後再自行手淫直至射精,並將精液抹在女事主的衣服上。
拖至後梯先姦後劫
正當女事主穿回衣服時,被告取去其錢包、金耳環、頸鏈、戒指及電話。女事主苦苦哀求下,才獲取回電話卡、超市禮券及100元交通費。女事主獲釋後12小時,其下體仍然血流不止,最終需要到醫院接受手術,並向警方揭發事件。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