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標籤說明 食物更安全
【明報專訊】香港不少食品均由台灣進口,早前地溝油事件香港亦被波及。2012年,食安中心推行食物追蹤機制,規定在香港進口、獲取或以批發方式供應的食物,須備存為其供應食物和向其採購食物的商號的交易紀錄。食環署長可查閱該紀錄,確保政府處理食物事故時,可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迅速行動。
而針對食物中殘留農藥的問題,2014年香港政府實施《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下簡稱《規例》),以加強規管食物內的農藥殘餘,保障公眾健康和令本地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規例》列明某些「除害劑—食物」組合的最高殘餘限量,及獲豁免除害劑名單。獲豁免的除害劑必須是天然,或其殘餘物與天然食物成分一樣/難以區別。食物安全中心透過食物監察計劃,會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食物作微生物測試及化學分析《規例》所涵蓋的範圍,以確保在市面出售的食品適合食用。
另在香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有營養標籤。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61條,若發現食品違反營養標籤法(即沒有印上或作虛假標籤),食安中心會發警告信給有關食物商,要求以在60天內改正以符合規定。若食物商未能遵辦便會提出檢控。
標籤說明要包括以下項目﹕
1. 食物名稱——不得有虛假、誤導或詐騙成分,並應讓消費者充分了解食物的性質和類別
2. 食物配料/成分組合/添加劑
3.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此日期前最佳的說明
4. 特別儲存方式或使用指示
5. 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
6. 食物的數量、重量或體積
食安中心定期抽查食物樣本,截至2014年4月4日檢查了30,552件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發現當中有399件不符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規定。不過,審計署2011年踢爆食安中心只靠「肉眼檢查」,甚少化驗核實。該署抽驗70樣本卻發現多達六成營養標籤與事實不符。
■相關概念
食物安全(food safety)
消費者權益(consumer rights)
規管(regulating)
多層思考
1. 台灣茶葉農藥超標反映當地食安監管機制出現什麼問題?
2. 參考以上資料,香港的監管制度多大程度能預防類似的食安問題?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食物安全中心﹕www.cf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