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港視覆核勝訴 行會重研發牌
今日香港﹕港視發牌×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港視),2013年被行政會議(行會)拒絕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4月24日高院判港視勝訴兼獲訟費,裁定行會違反發牌不設上限的既定政策,亦沒有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下令發還行會重新考慮港視申請,並必須按照上述方針。
港視主席王維基得悉裁決後表示「好在香港尚有法官」,感慨原來香港有真正的法治,「令人覺得不是亂來」。特首梁振英被問到高院的裁決是否「摑了政府一巴」,他沒有回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下一步行動。
王維基:好在香港尚有法官
法官區慶祥於判辭指出,政府自1998年檢討電視廣播政策後,曾多番強調發牌不設上限,其中包括政府發出的新聞公報、立法會文件等。通訊局更於2012年7月,建議行會向港視在內的3名申請者發出免費電視牌照。
惟特首梁振英認為發牌應採用「循序漸進」方式,雖然有人反對,但最終行會決定不向港視發牌。
根據判辭,梁振英曾於行會討論發牌期間,聲稱「循序漸進」是因為免費電視市場無法容納5個電視台,有可能出現「割喉式競爭」,影響節目質素,甚至令一間或以上電視台倒閉。梁又稱現時免費電視市場雖缺乏競爭,但完全開放市場未必對競爭有好處。
法官指出,政府多份文件均清晰指出不設發牌上限的政策,不止因為科技限制不再,更是為了鼓勵競爭、提供更多頻道選擇,認為「循序漸進」方式偏離發牌的既定政策。
官:「循序漸進」發牌違既定政策
法官也同意港視一方,指行會拒絕發牌時,沒有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包括港視不會因電視台數量設上限或已飽和而不獲發牌,港視亦毋須向政府解釋為何它比其他申請者佔優。法官認為,政府雖有權改變既定政策,但必須先向港視解釋及考慮其合理期望,但政府沒有這樣做。
不過,法官補充,行會仍可行使其酌情權,以公眾利益等其他原因否決港視的發牌申請。
——綜合《明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