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近日於處理佔領行動相關案件時屢遭外界批評,昨日剛成為新晉資深大律師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坦言「經常都會有不同批評」,但重申檢控前必會確保有合理定罪機會及考慮公眾利益,又稱律政司「不會100%定到罪才告」,無論案件是否與佔領有關,亦以同樣方式處理。另一新晉資深大律師、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亦強調律政司並非要「win at all costs(不惜代價一定要贏)」。
明報記者 黃建邦 謝美琳
梁卓然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無論案件是否與佔領有關,律政司都會以同樣方式處理。他解釋,每宗刑事案件可分為「拘捕」、「檢控」和「裁決」3個階段,每個階段採取的基準均不盡相同。
指檢控與裁決標準不同
梁卓然說,警方若「合理懷疑」有罪案發生,便可作出拘捕。其後視乎案件的複雜和緊急程度,由警方或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其中一些較簡單的案件,可能會先由警方起訴,其後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但他強調,律政司決定檢控前,必須根據《檢控守則》考慮案件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且要考慮公眾利益。至於法庭裁決為有罪前,則須採用更高的標準,即必須肯定證據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否則須判被告無罪。因此,同一宗案件,去到上述的不同階段,出現不同的結果乃屬正常。
「並非要不惜代價地贏」
許紹鼎補充,律政司的檢控角色,並非要「win at all costs(不惜代價一定要贏)」,又稱即使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仍會不斷檢視證據,若現有證據出現問題或有新證據,便會重新考慮是否仍有合理定罪機會,甚至撤銷控罪,「(案件)不是丟到法庭就算」。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昨被問及,部分涉及佔領運動的襲警案件,有被告在上庭後被撤銷控罪,是否顯示律政司準備不足。他回應說,案件在不同階段會按不同基準考慮,如警方決定拘捕是基於合理懷疑,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是考慮合理定罪機會,至於法庭考慮是否定罪,則基於毫無合理疑點 ;即使決定檢控後,律政司仍檢視有否新證供出現,再考慮是否繼續檢控,若有新證導致再沒有合理的定罪機會,便會撤銷檢控。
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論不公
此外,對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早前批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梁卓然認為有關說法「對法官很不公平」,因為法官只考慮證據作裁決,這亦是其責任所在。另一新晉資深大律師、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則說,「司法獨立好緊要」,是本港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石,向法官作出不恰當及不公平的批評,會削弱司法制度。
當律政司4名新晉資深大律師被問到如何看待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早前批評官員把「依法」掛在口邊,令公眾誤解法治意義,以及他們如何理解法治的概念,眾人均沉默半晌。譚耀豪後來說,有關法治的議題「可以講好耐」,又稱律政司長袁國強和石永泰已表達他們的看法,「我們都是不多講」。
余若微﹕律政司應做好把關
對於梁卓然就律政司檢控政策的說法,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認為乃根據《檢控守則》原則,說法合理。但談到最近佔領案件引起的爭議,她認為相關案件出現不提證供起訴或撤控的情G似乎比平日多了很多,「可能是受到上頭壓力,要交功課,所以係唔係都告」,亦可能是案件數目眾多,做得較為粗疏,但其實「律政司應該要負責把關」,現時予人感覺卻好像因有政治壓力而做,對被告不公,亦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壓力及金錢損失。她認為,不久將來應統計相關數字,看看是否有利用拘捕作為政治打壓的情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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