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過失致死和意外?
[2015.04.10] 發表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尹富強律師稱,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則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
尹富強稱,判定刑事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民事上的意外事件致人死亡,要看主觀上是否具有較大的過失性行為和主觀故意的程度。
尹富強認為,從該案已有的情況來看,加籍女子是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可能比較大,撞人致死有不可預見性,只能說其沒有盡到謹慎義務,但不足以判定為刑事犯罪。
天達律師事務所錢列陽律師則認為,要看該女子是否有主觀過錯。如果事因其踩空,主觀上無法控制,則應判定為民事案件;如果她沒有踩空,則應該諮詢景區,看是否有約束遊客跑動的規定,若有該項規定,就不能排除她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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