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女長城撞死老婦 稱沒責任引議
【明報專訊】黑龍江佳木斯70歲的市民崔洪芳(小圖)沒想到,自己唯一的一次長城之行,竟然為生命畫上了句號。事發當日,崔洪芳在遊覽北京慕田峪長城時,被一名向下疾行的加拿大女子撞倒,後腦勺撞上牆磚,當場吐血身亡。
昨晚,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表示,根據現有證據,初步認定意外事件。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展開工作。肇事者回答「抱歉,在我的國家我沒有責任(刑事責任)。」引發熱議。
據死者家屬介紹,崔洪芳是黑龍江佳木斯人,現年70歲,身體狀況良好。 死者崔洪芳家屬宋先生稱,前日上午11時許,其與妻子陪同崔女士去慕田峪長城遊玩,三人爬到20號段左右時,一名外籍女子急速衝下樓梯,撞倒了老太太。「她下樓梯的速度特別快,當時老太剛好沒抓欄杆,一下就被她撞倒了。」
宋先生回憶,崔女士頭撞上牆體,當場吐血身亡。
凌晨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告訴死者家屬,該事件不屬於刑事案件範疇,已轉治安支隊處理,建議走民事訴訟程序。 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該女子是加拿大人,其他案件細節不便透露。
家屬認為,事發地是監控盲區,當時也未能找到其他目擊者,家屬質疑警方僅憑口供便認定意外事件,並不妥當。
據崔的家屬表示,涉案的加拿大籍女子正接受調查,並未離境,該名女子指自己因為腳踝扭傷,才跟崔相撞,家屬要求得到她腳踝扭傷的醫生證明,否則會前往加拿大駐京領事館抗議。事實上,家屬對警方的鑑定結果不滿,可以要求第三方機構進行重新鑑定。對於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這一情況,也可以到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但不少網友更擔心的是,該案不予刑事立案,加拿大女子就可能離境,死者家屬民事維權也會很困難,尤其是,涉事加拿大女子已經購買了4月11日回國的飛機票。
中國民訴法規定,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將來的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其禁止一定行為,比如法院可以限制未了結民事案件的外國人出境。這種措施理論上稱行為保全。
這種行為保全申請依法可以在起訴前及時提出,理論上稱訴前行為保全。法律規定,法院接受訴前行為保全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作出行為保全裁定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國際私法專家、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副院長姜世波教授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認為,加籍女子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素也就是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能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家屬稱涉事女子已經失聯。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3條,就算此外籍女子會立即離境,處理本案的懷柔警方也可以緊急層報公安部或其授權的機關決定其「不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