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訟人目的 仲裁員存疑
仲裁員斯科特(Jennifer Scott)在其裁決書中稱,廣告要求 應聘人提供照片,而這與應聘人的經驗和技能無關;而且廣告已明確地表明只招女性;當應聘人致電朱氏時,朱氏的確在電話中重複表明只要女性;在對興訟人的書面回覆中,朱明確地表明自己「誠實地希望招募一名女性以替代原先離職的女僱員。我誠實地相信,我可以張貼有關女僱員的工作看法。」
但斯科特也指出,塞納科維奇無法證明,他的工作申請被拒是因為他的性別。首先,雖然朱氏表明他希望聘用女僱員,但他還是聘用了前述那位李先生,而且因為兩個兼職職位都已有人,朱氏最終沒有再聘用任何新人;其次,興訟人無法證明他曾經給朱氏投過應聘書;第三,她對塞納科維奇是否真心實意地求職抱有懷疑;最後,她對德波斯克告訴朱氏會賠一大筆錢的做法存疑,因此懷疑他興訟的目的。
最後斯科特裁定,朱氏侵犯了興訟人的權利,因為他張貼了一個廣告,告訴大家如果你是男性就不要應聘,這已經違反了人權。她要求雙方提供書面報告,討論補償問題。
德波斯克稱。他們將於4月8日回到仲裁委員會討論補償細節,罰款的範圍在5000元到2.5萬元之間。此外他還會要求仲裁員迫令朱氏和他的僱員們都要接受人權課程培訓。
多倫多市著名人權律師吳瑤瑤表示,「如果一家西人餐廳請人時,註明只要西人或男性西人,這樣肯定不行。性別絕對不可以作為篩選的標準。可以提出會國語、粵語和英語的語言要求,但如果有一位西人能說這3種語言,那僱主也不能因為他的族裔而拒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