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屋署前助理署長、領匯前顧問潘啟迪,涉於永旺百貨偷竊價值12元的眼鏡布昨續審。辯方指潘警誡下從沒說過「一時貪心所以無畀錢」,反指有警員在北角警署稱或能以守行為處理,建議潘招認因貪心犯案,潘拒絕後被警員取去手機及獨留房中。惟該警員反駁指他當時根本不在北角警署。控方昨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潘表證成立。
潘自辯稱案發前曾於另一間永旺百貨分店購入一塊眼鏡布,本打算給剛配眼鏡的兒子,但他後來發現該眼鏡布太大。
否認曾說「一時貪心」
案發當日,他剛好途經北角永旺百貨分店,打算換一塊較細的。他取了涉案的眼鏡布後,走到某個地方時突然響起警鐘,原打算從銀包取出舊眼鏡布的收據,卻遍尋不獲。潘聲稱把眼鏡布帶到店外是一時分心,又表示自己健忘,曾試過坐港鐵忘記轉車、乘的士忘記付款等。聆訊本月18日續。
【案件編號:ESCC2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