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年離婚率飈升,在此背景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中央今年向全國政協會議遞交提案,建議修訂婚姻法,「有10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本報昨日在北京街頭隨機訪問一些夫婦,有人認為,若夫婦感情真的出現問題,這一修改也無補於事,也有人說,讓夫婦必須用訴訟離婚,起碼可令離婚更謹慎。
人民網記者從民革中央獲悉,這份提案已被修改。新修訂的提案中已找不到「孩子不滿10歲的夫妻不能協議離婚」的表述,而是建議「有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前須讓未成年子女表達其真實的意願。」民革中央宣傳部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提案尚未遞交,最終的提案還要以提交到提案組的內容為準。
澎湃新聞網引述該提案稱,根據民政部數據,2002年到2013年,內地結婚登記對數增長了71.4%,離婚對數增長了197.4%,原因是婚姻自由原則被濫用。民革提案建議修改婚姻登記程序,建立離婚登記預約制度,設置離婚熟慮期。提案建議增設離婚的限制條件,有10歲以下子女的夫婦,不適用協議離婚;有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前須讓子女表達意願。有律師指出,若協議離婚不適用,則夫婦只能用訴訟離婚。
北京街頭的林婆婆認為,提案若通過,的確可降低離婚率,她說,協議離婚較為草率,訴訟離婚更為嚴格,令雙方更加慎重。她說,若孩子10歲以後離婚,能夠讓孩子自主選擇和哪一方一起生活。受訪的曹女士表示,若夫妻感情真出問題,只會增加離婚成本。
年輕父親尹先生說,若夫妻已經有婚外情,這種約束稍顯牽強,制約不了離婚。他妻子張女士說,提案的初衷是好的,但若夫妻兩人感情出現問題,仍因離婚成本增加勉強一起生活,對孩子也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