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江澤民妹行騙 3人囚2至3年
[2015.01.30] 發表
【明報專訊】3名來自中港台男女手持由江綺雲擁有的10萬億美元存款證明,聲稱江綺雲為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胞妹,要求匯豐銀行職員核實。職員當場指出有關證明為偽造文件,惟騙徒堅持文件屬實。3人昨被判囚2年4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
持江綺雲10萬億存款證明 稱屬江澤民胞妹
3名被告分別為持雙程證來港的鍾棣杭(35歲)、台灣人吳品洋(63歲)和在港定居的家庭主婦華立慧(60歲),早前承認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法官指出,自稱為美國投資公司董事的吳品洋,2010年曾以一張虛假的100億美元存款證明企圖欺騙花旗銀行。吳於該案保釋候審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他入獄2年6個月。法官認為犯案必定經過商討,絕非一時三刻決定,判處鍾入獄2年4個月,華則被判囚3年2個月。
【案件編號:DCCC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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