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巿民經常聽到「倫敦金」這幾個字,究竟是什麼投資方式呢?在2006年自行買賣倫敦金而慘蝕近10萬元的獨立股評人孫柏文表示,倫敦金非實體黃金買賣投資,而是一種黃金交易方式,一般是以倫敦國際金價作參巧,靠估算金價升跌作槓桿買賣,從而計算賺蝕,因起源於倫敦,故這種投資方式被俗稱為「倫敦金」。 孫柏文指出,炒賣倫敦金風險極大,他舉例,有客戶掏出5萬元透過金融經紀投資,金融機構會另外借出95萬元炒賣100萬元的黃金,而客戶的5萬元並非全部用作投資,還需要承擔利息及經紀佣金。由於背後涉及巨大金額,投資一旦稍微失利,就會從客戶的5萬元資金內先行扣除虧損,「隨時蝕到渣到冇」。 鄭小姐向本報講述投資倫敦金經歷時,其戶口顯示經紀替她在一星期多期間進行過近30次買賣,孫柏文形容有關舉動屬「瘋狂」級別,估計該經紀想藉不停買賣賺取佣金,但客戶卻可能蝕盡資金。 經歷過倫敦金慘蝕教訓的孫柏文,奉勸巿民應進行個人可控制的實體投資,例如到銀行開戶自行買賣實貨貴金屬或白銀,應可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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