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人熱愛旅遊,近年更興起租用流動Wi-Fi裝置隨時上網和上傳旅行照片。消委會去年收到36宗有關流動Wi-Fi裝置的投訴,較2012年的14宗增加1.6倍。有市民出發至關島前租用流動Wi-Fi裝置,到達後卻無法連接網絡,投訴後發現服務沒有覆蓋關島;亦有市民租用Wi-Fi時,公司標榜無限上網,行程第4天卻發現數據量只有5GB。 去年36宗投訴 較兩年前增1.6倍 投訴人方先生去年中前往關島旅行,事前租用Wi-Fi裝置,當時職員上網查證稱裝置應可於屬於美國的關島使用,但他到達後無法上網,經酒店網絡向租借公司求證,發現裝置只覆蓋美國Wi-Fi,不包括關島。消委會代投訴人向公司查詢,公司稱職員沒確認關島有Wi-Fi服務,不會退款,投訴人最後放棄申訴。 另外,消委會接獲吳小姐投訴,指租用Wi-Fi時,公司標榜無限上網,但最終在7天行程的第4天用盡5GB數據量而被停用。吳小姐向公司查詢後才知道該公司受公平使用條款限制,上網速度會變慢,向消委會投訴後公司退回未用的3天租金。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靰磳隉A本地租借商大多和外地電訊供應商合作提供外地Wi-Fi服務,不能保證服務質素,應仔細了解,亦較難規管外地供應商服務質素,但可藉本港《商品說明條例》規管本地租借商所作聲稱,若本港租借商稱外地上網可保證達某速度或無限上網,又與事實不符,可經本地代理向外地供應商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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