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9日加新社電)安省法庭駁回4個家庭的上訴案﹐不同意裁定﹐規範大型風力發電廠審批程序的法律違憲。 3人法官審訊團周一公布裁決﹐駁回這些家庭的上訴。 原訴人說﹐他們在風力渦輪500米範圍內居住﹐有潛在健康風險。這些家庭辯稱﹐在安省法律下﹐不能以潛在健康風險理由否決風力發電計劃。 4個家庭以健康理由反對興建風力發電廠﹐是《綠色能源法》(Green Energy Act)的第一次憲法挑戰﹐告至上訴庭。 該案涉及耗資8.5億元的K2 Wind風力發電項目﹐根據原定計劃﹐發展商在安省戈特里殊(Goderich)一帶建設140個風力渦輪﹐安省金卡丁(Kincardine)一帶興建92個渦輪的風力發電廠﹐安省西福斯(Seaforth)附近的聖哥倫巴(St. Columban)有規模較小的15個渦輪。安省環保廳已審批這些項目﹐公司說那些項目安全。環保檢討仲裁團維持省環保廳的原判﹐指出沒有確切證據﹐證明那些渦輪對鄰近居民構成健康威脅。 研訊本案的法官團裁定﹐仲裁團在處理這些家庭的申訴時﹐沒有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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