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門行人道泊車 近年難獲批
[2014.11.18] 發表
多倫多市政府的士嘉堡區交通計劃及優先權管理部門經理泰勒說﹐自從6市合併之後﹐只有士嘉堡區仍保留以前士嘉堡市的住宅車道及車房規例﹐故士嘉堡區的規例是有別於多市其他社區。
他指若士嘉堡區居民希望能於車道旁通往大門的鋪石磚行人道上泊車﹐可向「調整社區」(Community of Adjustment) 部門要求「修改」 (variance)﹐過往有機會申請獲批﹐但近年則很難獲得批准。
他續稱﹐士嘉堡區附例規定﹐一般來說﹐若屋旁有放單1輛汽車的車房或雙車房﹐其車道的闊度要與車房一致。屋門前的行人道要較旁邊的車道至少高6吋﹐而且不能用作泊車之用。在車道泊車時要離公共行人路邊1呎遠﹔也要離路邊有兩米遠﹔離大門樓梯1呎遠。車道伸延至行人道及連接道路的斜坡公家地部分﹐車道要有3米至6米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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