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環評制度 平衡環境保護與社區發展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法例第499章《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有大型工程必須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以評估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並且說明可能要實施的紓緩措施。環評報告經公眾諮詢、由環境諮詢委員會提供意見,環保署長決定批發許可證才可施工。
環評報告發表後會有一個月的法定公眾諮詢,收集市民意見。不過第三跑道環評報告開放諮詢後,7個環保團體聯署去信環保署,指出報告PDF版未能在主要的網頁瀏覽器開啟及下載,有違環評研究概要的法定要求,促請環保署依法處理,重新啟動公眾諮詢一個月。環保署拒絕團體要求,指機場管理局已按「環評研究概要」要求,分別將環評報告的PDF及HTML檔案上載至環評網頁供公眾查閱,未有回應PDF版本的連結是否出現故障。
另外,離島區議會(東涌北)民選議員余俊翔認為環評報告僅諮詢公眾一個月太短,給人「快刀斬亂麻」的感覺,要求機管局延長諮詢期,向受影響地區清晰解說。由於環評報告預測第三條跑道工程期間,會為東涌及屯門區帶來空氣污染及噪音問題,該區多個私人屋苑將首當其衝,因此余俊翔認為有必要有足夠時間讓該區居民發表意見。
雖然批評聲音不絕,環境諮詢委員會大會於9月中旬仍以4小時完成審議機場第三條跑道的環評報告,委員會有條件接納報告。環團批評環評制度失效,指該環評報告明顯不及格,並表示或會提出司法覆核。
事實上,就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過往已有案例。2010年,東涌居民朱綺華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長通過的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要求推翻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結果環評報告在2011年4月被上訴庭法官霍兆剛裁定因欠缺「基線評估」,不符法定要求。政府提出上訴,上訴庭推翻上述法官的裁決,並隨即在同年底啟動大橋本地工程的撥款申請程序。
■相關概念
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 impact)
生態破壞(ecological disruption)
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多層思考
1. 根據以上資料,第三跑道工程可能對海洋生態帶來什麼影響?
2. 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有何漏洞?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機場管理局,第三跑道環評報告﹕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232014/html/Master%20Content%20v1%20(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