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一女子常留宿閨密(女性密友)家中,丈夫覺得事有蹊蹺,調查後證實妻子與閨密竟是情侶。在離婚訴訟時,法院稱同性同居生活,男子求償於法無據,駁回其索償2萬元人民幣的請求。 未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不違婚姻法 據《瀟湘晨報》報道,2012年8月,劉×與黃×經媒人介紹相識,逐漸確立戀愛關係。去年5月,雙方註冊結婚登記手續。新婚階段,夫妻關係和睦。後來,劉×發現妻子黃×常去張姓閨密家打牌,並夜不歸宿,因此懷疑妻子有了外遇。經深入調查,才發現妻子和她的張×不是普通閨密,而是同性情侶,早已共賦同居。劉於告上法庭訴求離婚,並要求妻子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妻子黃×辯稱,與劉結婚後,丈夫漸漸對她不理不睬,加上生活與工作壓力,自己想找個同性好友傾訴,以獲得心理上的安慰。 於是在性取向上漸漸有了雙性戀習慣。但是,因為並未與丈夫之外的異性發生過性關係,不屬於《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範疇,沒有給原告造成感情損害,所以,不應賠償原告任何精神損失費用。 邵陽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與被告均願意離婚,判准離婚。但本案中,黃×與同性同居,劉以此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於法無據,駁回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判決已經生效。 內地仍在爭取同性婚姻權利 目前,中國法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多年來在全國「兩會」期間希望尋求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幫忙遞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但屢屢受挫。依據社會學意義的估算,同性戀人口在人群中佔約3%至4%,在內地同性戀人數有3900萬到5200萬人。由於不允許同性婚姻, 同性戀者大多會選擇與異性結婚甚至生育,由此造成「同妻」、「同夫」等社會問題。 去年,在全國「兩會」前,曾有百餘名同性戀人士的父母致信全國人大代表,呼籲盡早修訂《婚姻法》,實現同性戀情侶的婚姻權利,但一直未獲官方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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