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1月1日起,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辦法》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促銷活動期間,餐飲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品質或服務水準。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據人民網報道,有些店家最低消費仍存在。記者在瀋陽皇朝萬鑫酒店採訪指出,普通包房是沒有最低消費的,但是20人的VIP包房最低消費是1萬元(人民幣,下同)。 報道指出,收費也有換湯不換藥的現象。瀋陽一家五星級酒店的餐飲部客戶經理表示,如果預訂少於5桌,不可以自帶酒水;5桌以上的話可以自帶酒水,但每瓶要加200元的服務費。 當記者問其是否就是以前的開瓶費時,這位經理連忙否認,是服務費,並不是以前的開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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