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修憲間接使容許昂山素姬參選總統露出曙光,惟會否成事仍成疑,今年6月國會一個委員會便曾投票否決修憲提案。這項爭議有兩大重點:憲法第59條及第436條。 第59條與昂山素姬明年能否參選總統直接相關,緬甸軍方2008年突然修憲,加入條款規定出任總統或副總統者,「其本人、父母之一、配偶、合法子女或其配偶」均不得向外國效忠、不得為外國國民或公民。素姬的已故丈夫阿里斯(Michael Aris)和兩名兒子都是英國籍,按此條款便即時失去競選資格,外界質疑這項新條款是有意針對素姬。 第436條則關乎修憲門檻,要求包括第59條和第436條本身在內的多項憲法條文的修改,必須得到國會「全體代表中逾75%」投票先行通過,才能交給公投以簡單多數票決定。 再修憲須國會75%贊成 緬甸軍方迄今在國會擁有25%當然議席,換言之,只要軍方統一口徑反對,修憲就不可能達到「逾75%」的門檻,軍方變相擁有修憲的絕對否決權。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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