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典故(故事)」的運用 「典故」原指往昔典禮、法制和掌故,現今通指其來有自,有出處、依據的故事典例。議論中用「典故」,通常目的在證明立場、論點。運用「典故」證明論點,「典故」必須能與論點「配合」,而「典故」也應是事實。 「典故」能與論點「配合」,是指「典故」與「論點」所寫的應是「同類」。試看以下例子: 我們支持學術自由,社會才能有發展。(立場╱論點) 孟母曾經三遷其居。(典故)(論據) 「學術自由」、「社會發展」與「孟母曾經三遷其居」沒有關係,也不是「同類」的;這樣運用典故(故事),自然不能起「證明」之功。 議論中用「典故」,通常目的在證明論點,但事實上也可以有其他用途。《還沒有跌下來的人》中的「典故」不單用來證明立場、論點,還另有用處,請同學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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